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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而长久的工程,包括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学识文化建设几大子系统的建设。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法院文化建设的困境 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尽管高歌猛进,但由于管理体制的弊端,依然困扰着法院文化的发展与建设。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尽管《法官法》已实施多年,真正把法官看成是“法官”的行政首长,几乎是寥若晨星。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看重的不是法官的等级,而是行政职称。就象我们大学里的教授,没有看重自己的教授衔,而追求自己是部级、厅级一样,知识被视为敝屣。比如一个基层法官,到退休可能为了一个行政科级职称,依然在梦想着。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估计是痴人说梦。其次,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人事、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同时,法官职业也没有保障,法官待遇的低微,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法官职业的高危性,如广东肇庆法院的法官莫兆军没有任何错误,就被免法官职务去养猪一样,令法官个个心寒,还搞什么法院文化建设类的高雅活动,就如让乞丐谈谈养生一样的道理,一切都是空谈。 舆论导向及法理念的错误,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路障。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即人格化的法律程序,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可以说法官的形象公正,足以在当事人中树立崇高的司法权威,使他们产生无限的信任感。形象不公,足以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这就是法官形象公正的极端重要性。按照西方的说法,在这个世界上唯独“神与法官不可交友”把法官与神并列,一方面表明了法官这一职业因其中公正而具有的神圣性;另一方面,也是对作为人的法官的一种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天理、人情”的人伦大国、熟人社会,法官必须能耐得住孤独,摒弃错综复杂的人伦关系,谨慎社交,以内心的正义理念为指导,客观公正地司法。我们舆论导向及法理念是“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法官耐寂寞,守清贫”等等。但社会最大的腐败团体,会在公众面前是什么样的形象?一个寂寞的法官,很难与情操高尚相一致。寂寞的人不会有情义,有朋友,一个法官连朋友就没有,那他就是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法官是个孤独的职业——这一点人尽皆知,可并不意味着法官需要清贫,需要拮据。中国有句最经典的古话叫做“仓廪足而知礼节”,法官也是人,也需要一日三餐,也需要养家糊口,一名社会经济地位极其弱势的法官,又如何能以超然的姿态去居中裁判?所以,错误的舆论导向,建设法院文化是简直是纸上谈兵。 法院文化的内容及建设途径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而长久的工程,包括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学识文化建设几大子系统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坚持与努力。笔者认为,法院文化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庄重大气、威严睿智、仁爱正义、和和尊贵。建设途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一支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突出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官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坚定政治信仰、信念,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政治意识、观点成熟,善于从国家大局和法院中心工作去认识、分析和理解法院工作中的问题。法官的职业道德,集中体现为法官的品质。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素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法官首先应当是社会公众的道德楷模。法官除了具有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不奢侈放荡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外,法官还应该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实践者,是国家所倡导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行者。 (二)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塑造灵魂,法官形象的归位。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它处于法院文化的最核心层,决定和影响着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等。首先提炼法院精神内核。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公正与效率”为本质,融合现代“独立、公正、平等、公开、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指出,“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在老百姓眼中,法庭是理性与秩序的象征,它所营造的氛围对人们的情感具有先天的抑制作用。法官的居中裁判角色使得他(她)必须与世俗的纷争保持一定距离。但是,目前中国的法官,由于历史的原因,其政治地位与物质待遇与一般的公务员并没有多大差别,中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造成了法官形象与政府干部、公安干警形象的雷同,法官行为模式和整体素质并不具有鲜明的群体特征。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法官与公安、检察干警有很大不同。公安、检察干警往往自身置身于案件的侦破过程中 ,并由此产生一个又一个新的事件,而法官则只是这些事件的倾听者、整个事件的评判者。他位置居中,通过分析判断,最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逻辑得出结论。法官形象的归位应当依据法官法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这个规定简明清晰,同时也勾划出了法官的本质特征:其一,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主体;其二,法官是具有法律素养,从事审判工作的专业人员。这一特点不仅把法官同在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人员区别开来,而且把法官和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人员区别开来。其三,法官以根据法律裁决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公正为己任。法官的这种作用和功能是其他任何社会力量所不能替代的,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打造出具有善听的民主性、性格的稳重性 、观察的敏锐性,能在瞬间从一般人不易感知、不易引起注意和警觉的各种事物的现象中发现问题,发现偶然中的必然、现象背后本质的群体法官队伍。 (三)加强法律文书的制作,打造专业化的法文人精英队伍。法律文书的用途是要解决当事人遇到的问题,尽管不象小说、散文是用来供人进行文学欣赏、愉悦身心。但他一定程度反映了法官文化的素养和道德品质。能更好的彰显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过去有个人事部门的朋友,曾经用这样一个口吻问不愿意到法院工作的部队干部:你不同意去法院,那把你分到医院去主刀吧!因此,我们不仅要能够公正、正义。而且也要坚强法官文化理论学习,改变过去对法官职业的看法。培养出象王维、白居易、苏东坡式的文豪法官,让我们的法律文书传诵万代,永垂青史。 (四)法官端庄得体的外表装束和沉稳大气、睿智的审判建筑。法官的外表特征要独具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要求,要做到端庄得体,健康大方。庄重、威严的办公大楼,凸显法院文化内涵的法律格言和名家名句;为曾经对法院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官以及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张贴标准照,确立他们在法院中的带头地位,发挥其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建设法院荣誉室或展览馆,充分展示法院建设的历史和成就、光荣与梦想,增强法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一种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不只是他本身是否具有潜质,关键是如何去发展它,让它更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存环境和发展轨迹。和谐司法的大环境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肥料,在和谐阳光的照射下,法院文化建设之花必定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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